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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第二章知识点: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2017-08-01 14:18:15高顿财经CPA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关键点)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提示】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提示1】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变更会计政策。

  【提示2】该情况比较少,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相关链接】企业如果不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则属于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比如:存货改为后进先出法;

  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由公允价值变为成本模式计量;

  比如:金融资产分类中,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提示1】甲公司2010年租入A设备租期为12个月,与出租方签订的是经营租赁合同,按照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2011年度起租入A设备与出租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自2011年度起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核算。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提示2】由于持股比例发生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比如甲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比例,对乙公司控制,之后出售部分股权,剩余25%的持股比例变为重大影响,改为权益法核算,不属于政策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提示1】A公司2013年初成立,第一次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A公司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A公司初次发生该项交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交易的收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提示2】甲公司对低值易耗品的处理方法,由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改为分期摊销的方法计入费用。A公司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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